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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建议
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建议待回复建议
两***2021-12-22 08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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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4日,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明确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同日,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门印发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国家怎么对待虚拟货币,树立“严监管、严防风险、严禁增量、严禁增量”的总体思路。妥善处置库存”,建立了各部委协同联攻。机制。工信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国家怎么对待虚拟货币,在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工作中,建议加强属地提前落实、实时监测预警,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在各省接入企业快速反应处置机制,事后对接。进入企业动态考核,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等措施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,持续打击整顿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
一、互联网行业管理建议
1 目前尚无法形成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的全产业链监管,尤其是在企业云市场技术的接入,以及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业务的清理调查等方面。云矿机、云调用、云邮箱、云开发、云存储等相关产品。
2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许可管理。一方面,在接入环节实现电子验证和电子取证闭环,保证证人的一致性,为后续的犯罪打击提供线索;另一方面,优化审核规则,对涉及虚拟货币、挖矿等的关键词增加新的申请,拒之门外,并对存量数据进行自查和清洗。
3 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有两种类型:主动和被动。被动挖矿涉及由僵尸木马软件控制的服务器设备。因此,在行业治理过程中,有必要继续加强对僵尸木马病毒的防护。网络安全管理。
二、研判规则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公布
1 传播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及挖矿源码行为的判断。
传授犯罪方法罪,是指以语言、文字、动作、图像或者其他方式,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。
2接入服务公司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挖矿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判断。
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协助其进行广告宣传、支付、结算等等。
3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补充及清仓规范
互联网信息服务主体和网站名称中虚拟货币交易平台、挖矿等关键词的具体认定规则。
4 涉及僵尸网络矿工的网络安全管理规范
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和参与“挖矿”的互联网设备的检验标准。
三、行业治理难点
1 监控:挖矿是隐藏的,正常的区块链技术也需要算力支持,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区别对待
2 网络安全:僵尸网络中的受控服务器可用于从事各种非法业务
3 属地管辖:不同省份政策理解和管理方式建设方式不一致
4 取证:企业准入难实施